發(fā)布日期:2011-11-28
財庫〔2011〕130號
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央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9]48號),財政部決定對中央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實行審核前公示。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方式。
中央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在審核前應當進行公示:
(一)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且采購人認為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公開招標失敗或廢標,符合專業(yè)條件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zhì)性響應的供應商只有一家的。
二、中央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需要財政部在審核前公示的,應當由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在向財政部報送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申請的同時,按照統(tǒng)一格式提交公示文書。公示文書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ㄒ唬┎少徣?、采購項目名稱和內(nèi)容;
?。ǘ┎扇我粊碓床少彽脑蚣跋嚓P說明;
(三)單一來源供應商名稱及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說明;
?。ㄋ模<艺撟C意見及專家名單(含姓名、工作單位及職稱);
?。ㄎ澹┰u審專家和代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招標文件無歧視性條款、招標過程未受質(zhì)疑相關意見材料;
(六)征求意見的期限;
?。ㄆ撸┲醒胍患夘A算單位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ò耍┴斦扛鶕?jù)政府采購項目情況認為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項。
三、財政部應當在收到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將公示文書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公示的單一來源采購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將書面意見反饋給財政部和中央一級預算單位。
四、對公示期滿并且潛在政府供應商有異議的單一來源采購申請,中央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在收到潛在政府采購供應商書面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nèi)組織補充論證并重新提交申請文件。財政部應當根據(jù)相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審核。
五、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公示文書格式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1/caiku2011130attach.rar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司官網(wǎng)
網(wǎng) 址:www.hbrczx.com
電 話:020-87300828(總機)
傳 真:暫無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廣州大道中307號富力東山新天地22樓